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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照明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

实施编码:11430424MB1E01219F4431017154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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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照明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衡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5238009

    0734-523800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12345

    0734-12345

受理条件

1、符合城市照明规划。 2、设计、施工、监理具备相应资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衡东县洣江大道1号衡东政务服务中心4楼城市综合执法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

审核

12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

办结

2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4号)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项目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100%。 与城市道路、住宅区及重要建(构)筑物配套的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城市照明规划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城市照明设施验收告知单 查看结果样本

是否可以线上办理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