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城市照明规划。 2、设计、施工、监理具备相应资质。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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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衡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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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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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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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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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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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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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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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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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5238009
0734-12345
1、符合城市照明规划。 2、设计、施工、监理具备相应资质。
衡东县洣江大道1号衡东政务服务中心4楼城市综合执法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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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审核 |
12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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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4号)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项目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100%。 与城市道路、住宅区及重要建(构)筑物配套的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城市照明规划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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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照明设施验收告知单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