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有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需要,并经该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 (二)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符合该宗教的建筑规制,与该场所的环境相协调; (三)符合城乡规划和文物、风景名胜区、建设、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四)有必要的建设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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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雨花区民宗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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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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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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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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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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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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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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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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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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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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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31-85881096
0731-85881027
(一)确有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需要,并经该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 (二)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符合该宗教的建筑规制,与该场所的环境相协调; (三)符合城乡规划和文物、风景名胜区、建设、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四)有必要的建设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湖南省长沙市香樟路8号雨花区政府2号楼行政审批服务局1楼政务大厅联合委托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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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
审核 |
8个工作日 |
符合审批条件,材料齐备、真实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符合审批条件,材料齐备、真实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出具办理意见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