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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备案

实施编码:11430000320581596K243103204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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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4801738

    0731-8480173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

受理条件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十条: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的,到省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中央新闻单位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的,到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备案单位应在节目开播30日前,提交网址、网站名、拟转播的广播电视频道、栏目名称等有关备案材料,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将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告。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6;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报审材料齐全

初审

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审核

3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初审意见齐备

审批

2个工作日

报送材料齐全,审核意见明确

办结

1个工作日

分管局领导有审批意见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56号 根据2015年8月28日《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

:第十条: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的,到省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中央新闻单位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的,到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备案单位应在节目开播30日前,提交网址、网站名、拟转播的广播电视频道、栏目名称等有关备案材料,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将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告。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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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xxx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服务的批复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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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从事转播类服务还可以开展其他业务吗?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备案只针对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如需开展其他更多业务,请申请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所需材料是否需要盖章?

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包括事业单位法人等证件材料的复印件,都请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