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十条: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的,到省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中央新闻单位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的,到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备案单位应在节目开播30日前,提交网址、网站名、拟转播的广播电视频道、栏目名称等有关备案材料,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将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告。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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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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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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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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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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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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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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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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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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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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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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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4801738
0731-82212345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十条: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的,到省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中央新闻单位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的,到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备案单位应在节目开播30日前,提交网址、网站名、拟转播的广播电视频道、栏目名称等有关备案材料,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将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告。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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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报审材料齐全 |
初审 |
3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申报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初审意见齐备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报送材料齐全,审核意见明确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分管局领导有审批意见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56号 根据2015年8月28日《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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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的,到省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中央新闻单位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的,到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备案单位应在节目开播30日前,提交网址、网站名、拟转播的广播电视频道、栏目名称等有关备案材料,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将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