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车辆经过城市道路(城市桥梁)行驶方案; (2)有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的保护方案; (3)若特殊车辆经过城市桥梁的,有桥梁专家的审查意见和安全评估报告、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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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资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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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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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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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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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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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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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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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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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3372521
0735-3332531
(1)有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车辆经过城市道路(城市桥梁)行驶方案; (2)有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的保护方案; (3)若特殊车辆经过城市桥梁的,有桥梁专家的审查意见和安全评估报告、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资兴市阳安路519号市政务服中心二楼E区53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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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
初审 |
0个工作日 |
城管大队按照审批程序对受理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进行现场勘验和专家评审并给出审核意见。 |
复审 |
0个工作日 |
局审批股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
审批 |
0个工作日 |
市城管局分管领导审核签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作出许可决定的,告知行政相对人获取行政许可证的方式;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书面告知行政相对人不予许可的原因和行政相对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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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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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意见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