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制、生产的无线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业已获得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的有效证件。 2.工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实效发射试验不得对已建合法电台产生有害干扰。 3.工作环境安全可靠,有实效发射的抑制设施。 4.申报材料合格并齐全。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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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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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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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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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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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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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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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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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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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8955569
0731-88955386
1.研制、生产的无线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业已获得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的有效证件。 2.工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实效发射试验不得对已建合法电台产生有害干扰。 3.工作环境安全可靠,有实效发射的抑制设施。 4.申报材料合格并齐全。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韶路467号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六楼627房;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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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 |
初审 |
7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齐全,申请人与所加盖的公章一致。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齐全,符合法定权限。 |
审批 |
8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齐全,符合法定权限,审批程序合规。 |
办结送达 |
2个工作日 |
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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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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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省以下管理体制由省人民政府决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无线电管理的相关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2016〕第672号 |
第五十条:研制、生产、销售和维修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采取措施有效抑制电波发射,不得对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进行实效发射试验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临时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手续。第六章涉外无线电管理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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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