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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实施编码:11430821730533116J40001630030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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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慈利县公安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需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4-3289333

    0744-3289333
  • 监督投诉方式

    0744-12345

    0744-12345

受理条件

因私前往台湾旅游、探亲访友、定居、从事科技、文化交流活动、商务、学习、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以及处理其他私人事务,可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大陆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 1.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 2.个人旅游。开放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赴台湾个人旅游。 3.探亲。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4.定居。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 5.应邀。经台办部门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6.商务。经台办部门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7.学习。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8.乘务。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 9.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事务。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金慈街道零阳西路78号政务服务中心1层A17、A18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申请人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窗口部门申请办理。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可以后期补正但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向申请人说明:逾期未补正则退回申请材料。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进行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审核

1个工作日

1.县级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0条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6条、第7条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第1条,对申请人进行业务事项资格及材料审查。 2.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逐项对照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是否与身份证相符。) 3.经过对审查环节的梳理优化,普通护照核发或变更、加注办理的人员资格认定许可审查分为2个环节,各审查环节及相关要求详见《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审查工作细则见附件1-2)

审批

1个工作日

1.市级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据县级出入境部门上报的材料,对申请人进行业务事项资格及材料审查。 2.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逐项对照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是否与身份证相符。) 3.经过对审查环节的梳理优化,普通护照核发或变更、加注办理的人员资格认定许可审查分为2个环节,各审查环节及相关要求详见《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审查工作细则见附件1-2)

办结

4个工作日

1.根据县市级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审批后,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负责制证。 2.获取方式: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自助服务区自行领取,电话:0744-3289333,或者通过邮政快递寄到指定地方(全国范围内)。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第二十五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核发及签注 查看结果样本

将《申请表》中选择往来台湾签注种类选择“个人旅游”。

正确填写:应选择“团队旅游”。

将《申请表》中只选择“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而不选择签注类别。

正确填写:应根据所需选择相应的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