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申请表;2、证明申请人(单位)的有效证件;3、活动工作方案。包括活动内容、参与人数、期限、地点、工具、方法和活动组织方式;4、证明其进入林区目的的有效文件或说明材料。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永兴县林业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权责清单
|
1、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申请表;2、证明申请人(单位)的有效证件;3、活动工作方案。包括活动内容、参与人数、期限、地点、工具、方法和活动组织方式;4、证明其进入林区目的的有效文件或说明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提交方式 | 材料形式 | 来源渠道 | 材料范本 | 材料说明 |
---|
永兴县永兴大道371号永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南厅林业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进行核对 |
初审 |
3个工作日 |
按审批程序进行初审及现场勘查,并给出初审意见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对申请资料及现场勘查意见进行复核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资料及初审、复核意见进行审定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按审查决定意见办结出件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2008年12月1日国务院令第541号修订后公布,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永兴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审批意见 | 查看结果样本 |
0次
到现场次数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间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