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有效; 2、来历证明未涂改,或者来历证明记载的所有人与身份证明相符; 3、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相符;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符合国家安全技术强制标准; 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 6、不属于被盗抢、扣押、查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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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永兴县农机事务中心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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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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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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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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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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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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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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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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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8190878
0735-8190906
1、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有效; 2、来历证明未涂改,或者来历证明记载的所有人与身份证明相符; 3、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相符;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符合国家安全技术强制标准; 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 6、不属于被盗抢、扣押、查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滨河路116号永兴县农机事务中心1楼大厅1号受理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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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符合条件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符合条件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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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6〕第6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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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176条: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1号 |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
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行使职权,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本法施行前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在本法施行后继续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09号 |
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