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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实施编码:11430411MB0T66356G400012303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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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蒸湘区卫生健康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8197526

    0734-819752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8827376

    0734-8827376

受理条件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固定的场所用房,面积和布局达到国家《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的要求;2、设备设施齐全,性能良好;3、科室设置情况符合机构设置要求;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5、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衡阳市红湘北路92号蒸湘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二楼206办公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0

办结

1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有效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公布,根据2004年12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一条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第二十二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50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下放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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