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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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湘潭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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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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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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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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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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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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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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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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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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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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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57217729
0731-57776991 0731-57336135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湘潭县易俗河镇雪松中路849号,县文旅广体局410室审批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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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受理条件要求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
审核 |
4个工作日 |
符合办理条件、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签发同意意见书。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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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二十七条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关于同意全民健身设施 拆迁或改变用途的函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