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一条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组织、个人提供精神卫生志愿服务,捐助精神卫生事业,兴建精神卫生公益设施。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3、《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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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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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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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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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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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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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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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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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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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52817107,52817350,52817026
0731-52817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一条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组织、个人提供精神卫生志愿服务,捐助精神卫生事业,兴建精神卫生公益设施。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3、《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北栋3楼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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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审核 |
4个工作日 |
资料审核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核准审批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流程完毕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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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条第一款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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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十二五”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