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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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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2817107,52817350,52817026

    0731-52817107,52817350,5281702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2817008

    0731-52817008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一条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组织、个人提供精神卫生志愿服务,捐助精神卫生事业,兴建精神卫生公益设施。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3、《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北栋3楼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审核

4个工作日

资料审核

审批

1个工作日

核准审批

办结

1个工作日

流程完毕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条第一款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湘潭市“十二五”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查看结果样本

要申请表彰的流程是怎样一个?

一、推荐 根据表彰具体要求,由各地按照条件推荐符合条件的先进个人或者集体,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 二、审核 经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后,报市卫生计生委进行复审。 三、决定 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收到异议后,将表彰材料报委主要领导审批,由市卫生计生委对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

业务主管部门暂未上线该服务,无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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