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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设立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328XD2430155007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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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设立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咨询服务

    073112345

    07311234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12345

    0731-12345

受理条件

《湖南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湘金监发〔2022〕72号)第七条——申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股东;(3)有符合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5)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备设施;(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天心区银杏路6号湖南省政务服务大厅1-20号;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初审

3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符合《湖南省融资租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湘金监发〔2022〕72号)要求。

审核

5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符合《湖南省融资租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湘金监发〔2022〕72号)要求。

审批

5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符合《湖南省融资租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湘金监发〔2022〕72号)要求。

办结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符合《湖南省融资租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湘金监发〔2022〕72号)要求。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2022年7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八条:设立地方金融组织,应当依法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相关审批文件。设立区域性股权市场,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公示,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申请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资质,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公示,并报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设立其他地方金融组织,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地方金融组织、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金融业务,不得在名称或者经营范围中使用“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股权交易”“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资产管理”等显示金融业务特征的字样。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拟设立的地方金融组织进行风险评估。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金融组织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以及地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适用本条例。国家对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所称地方金融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授权省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组织。

第九条:地方金融组织的下列事项,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一)合并、分立;(二)减少注册资本;(三)变更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四)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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