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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册

实施编码:11430321MB0N1266X640001230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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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册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潭县卫生健康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湘潭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0731-57777203

    湘潭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0731-5777720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7882913

    0731-57882913

受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5.《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内有护士本人正确的资格信息,并核验身份证信息,与二代身份证一致(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进行核验,如若本人办理,不作为申报材料;如若委托办理,作为申报材料收取),若无或者错误则需要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批修改。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湘潭县易俗河镇天易大道6号创业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湘潭卫生健康局窗口 湘潭县易俗河镇牡丹路9号湘潭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5、填写受理通知书,并移交医政医管股负责人。

审查

10个工作日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交办医政股负责人签出审查意见,报主管局长审定。

决定

9个工作日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办结

7个小时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护士执业证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办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7号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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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护士执业注册及执业证书核发 查看结果样本

拿到护士资格证后,需在什么时候完成首次注册。

3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