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湖南省

请选择旗舰店

当前:

政务旗舰店

本级部门旗舰店

融资担保公司分立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328XD2000155002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融资担保公司分立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2212178

    0731-8221217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2545

    0731-82212545

受理条件

符合(一)《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第十条——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批准:(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2)经营融资担保业务3年以上,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3)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银保监发〔2018〕1号)第七条——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颁发、换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号)第十二条——融资性担保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8)分立或者合并; (四)《湖南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湘政发〔2020〕18号)第十二条——融资担保公司申请分立、合并或者减少注册资本,需提交以下资料:(1)申请报告。包括变更的具体事项和理由等,(2)股东或者董事会相关决定性文件,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合并、分立或者减资相关协议等,(3)分立或者合并前资产分配方案,未到期融资担保责任的承接、债权债务安排情况说明等;(4)修订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申请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包括业务规范和风险管控等内部管理制度,(5)申报分立或者合并的需提交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需提交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6)企业名称登记保留意见书(企业名称未变更的除外),(7)县市区、市州金融办出具的初审意见。融资担保公司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减少注册资本后,需在30日内提交验资报告报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收到备案文件后再换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五)《关于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金发〔2014〕32号)融资担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主发起人股权变更、单一主体股权变更累计超过35%(含),跨市州变更注册地,变更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分立或者合并以及调整业务及经营范围,应逐级报注册地县市区监管部门、市州金融办、省政府金融办批准;(六)《关于做好全省融资担保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湘金监发〔2019〕40号)。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4-A05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窗口受理

初审

4个工作日

首席审批员初审

复审

6个工作日

金融监管一处复审

审批

8个工作日

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党组会(局务会)审议

办结

1个工作日

省政务服务窗口统一出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683号)第六条: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第九条: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行政许可决定书、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行政许可决定书、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