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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申请类)

实施编码:114304230062783376443201210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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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申请类)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衡山县司法局(县法制办)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司法局办公室:0734-5889589

    司法局办公室:0734-5889589
  • 监督投诉方式

    局法律事务管理股:0734-5998363

    局法律事务管理股:0734-5998363

受理条件

1、公民对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工伤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8)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9)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和其他伪劣产品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10)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11)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2、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3、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向有关义务人所在地或者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衡山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与创品路交汇处县司法局一楼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8个小时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审核

8个小时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办结

8个小时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2003〕385号)第五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6、什么是法律援助?

答:司法行政部门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社会组织及法律援助人员,按规定为经济困难并符合援助事项范围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

4、经济状况证明由哪个部门出具?

答:由申请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由民政、残联、妇联、老龄办、新居民事务局等有关有关单位出具。

5、案件证据材料具体指的是什么?

答:案件证据材料因案而异,下表是常见事项所涉及的案件证据材料,以供参考: 劳动争议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例如:劳动合同、社保记录、银行流水、工作证、证人证言、照片、录音) 与追索劳动报酬相关的证据:工资欠条;劳动监察出具的工资确认单 与请求工伤待遇相关的证据: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 人身损害 能够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材料:(例如:报警回执单、证人证言) 请求按居民标准赔偿的,需要提供的材料:(例如:在城区工作的工资单、暂住证、纳税证明、失地农民保障手册、学生证)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需要提供的证据:检察院制作的起诉书;建议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通知书 请求医疗事故赔偿的: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 医疗费用等情况证据材料:病历、出院小结、医疗发票、司法鉴定意见书。若遗失,可请原医疗医院复制。 婚姻家庭 因家庭暴力离婚:结婚证、户口簿;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证据(例如:报警回执单、村(居)委会的证明) 追讨抚育费:离婚证或法院裁判文书;孩子出生证明 追讨赡养费: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出具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交通 事故 申请人若有驾驶证、行驶证的提供复印件 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调解终止书》(也可不调解) 调解终止的,调解员提供;未调解的,办案警官提供;确难提供的,可由律师查询 肇事驾驶员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肇事车辆保险单(尽量提供,难以提供的,也可由律师查询);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工商登记情况(到车辆保险地工商局查询,若难以提供的,可由律师查询) 车辆施救费发票、车损估价单、修理发票(若有,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