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按《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编制完成。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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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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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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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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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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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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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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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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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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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2213929
0731-82213083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按《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编制完成。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湖南省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2省生态环境厅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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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5个工作日 |
审核报告按相关要求编制完成,提交送审稿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组织专家现场考察,并进行评估审核。 |
审批 |
5个工作日 |
审核报告经专家审查同意通过审核后,企业按照专家意见修改报送审批搞。 |
办结 |
5个工作日 |
按照相关要求出具评估意见或者验收意见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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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2016〕第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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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提出,逐级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后确定,根据属地原则书面通知企业,并抄送同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由所在地县级以上节能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提出,逐级报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核定后确定,根据属地原则书面通知企业,并抄送同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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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登记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