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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清洁生产(双超双有企业)审核、认证的受理转报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2674E2431016001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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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清洁生产(双超双有企业)审核、认证的受理转报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2213929

    0731-8221392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3083

    0731-82213083

受理条件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按《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编制完成。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湖南省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2省生态环境厅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5个工作日

审核报告按相关要求编制完成,提交送审稿

审核

5个工作日

组织专家现场考察,并进行评估审核。

审批

5个工作日

审核报告经专家审查同意通过审核后,企业按照专家意见修改报送审批搞。

办结

5个工作日

按照相关要求出具评估意见或者验收意见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2016〕第38号

第九条: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提出,逐级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后确定,根据属地原则书面通知企业,并抄送同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由所在地县级以上节能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提出,逐级报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核定后确定,根据属地原则书面通知企业,并抄送同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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