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工作任务的组织和监督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北斗溪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45-3527001
0745-12345
民兵工作任务的组织和监督
溆浦县北斗溪镇茅坡村4组北斗溪镇便民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6: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材料真实有效 |
审核 |
18个工作日 |
符合审查标准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符合审查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民兵工作条例》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1号发布 |
---|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民兵工作,组织和监督完成民兵工作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军事机关开展民兵工作,解决有关问题。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暂无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