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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投资企业咨询和投诉

实施编码:11430423355564497B4432021101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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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投资企业咨询和投诉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衡山县商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4-5817971

    0734-5817971
  • 监督投诉方式

    县政务服务中心:0734-5825818;县政府服务热线:12345(县境内,无需加拨0734);0734-5824101(县境外)

    县政务服务中心:0734-5825818;县政府服务热线:12345(县境内,无需加拨0734);0734-5824101(县境外)

受理条件

符合商务部门职能职责 一、投诉:有明确的投诉事项和诉求,符合投诉主体资格具有事实、理由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咨询:要求有具体的咨询事项和联系方式。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4个小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商粮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但申请资料中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不得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2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或者在2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核

10个小时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首席代表审核意见,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提出拟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局长审批决定;对不符合要求、提出不同意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道交给窗口工作人员,由窗口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

办结

10个小时

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对符合备案登记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签署不予备案登记的意见及理由。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26号

第二十六条: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申请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除依照前款规定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申请协调解决外,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四条: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范围按照确有必要的原则确定;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投资信息,不得再行要求报送。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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