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种子管理机构去粮食生产基地、种粮大户、农民全作社、农户现场抽样,带回自检或送上级部门检验鉴定。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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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郴州市农业农村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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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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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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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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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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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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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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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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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服务类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种子管理机构去粮食生产基地、种粮大户、农民全作社、农户现场抽样,带回自检或送上级部门检验鉴定。
湖南省郴州市国庆南路延伸段与青年大道交汇处(市农业农村局)五楼523室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35号)全文。 2.《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50号)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生产、销售的农作物种子进行扦样、检验,并按规定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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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通报 | 查看结果样本 |
1次
到现场次数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间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