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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实施编码:11431000006534425X3430199012W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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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咨询服务

    0735-2877225

    0735-287722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2877223

    0735-2877223

受理条件

1、 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2、申请人具有开发建设资质;3、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齐全。受理时限:审批标准: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人防办职权范围内。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市政务中心三楼市住建局(人防办)252;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15条 、第18条、第19条 ;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2条、第11条、第14条、第15条。 3.《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防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等制度的通知》湘防办发[2015]31号第1条、第4条、第5条。

审核

2个工作日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15条 、第18条、第19条 ;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2条、第11条、第14条、第15条。 3.《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防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等制度的通知》湘防办发[2015]31号第1条、第4条、第5条。

审批

1个工作日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15条 、第18条、第19条 ;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2条、第11条、第14条、第15条。 3.《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防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等制度的通知》湘防办发[2015]31号第1条、第4条、第5条。

办结

1个工作日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15条 、第18条、第19条 ;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2条、第11条、第14条、第15条。 3.《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防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等制度的通知》湘防办发[2015]31号第1条、第4条、第5条。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2.《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9条: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 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和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消防等部门不能办理相关手续。坚持以建为主,确因地质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 下室的项目,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规定交纳易地建设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当地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制定。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人防行政许可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中介服务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机构性质 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说明 收费说明

1.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检测 2.“多测合一”综合测绘报告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消防、人防等)

1.有相应合法资质的人防工程检测机构 2.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3.具有相关施工图审查资格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审查机构

个工作日

1.办理该项行政许可是否收取办理手续费?

答: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