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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奖励

实施编码:11430423006278556G4000815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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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衡山县自然资源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5817952

    0734-5817952
  • 监督投诉方式

    政府服务热线电话:12345(县境内);0734-5824101(县境外)

    政府服务热线电话:12345(县境内);0734-5824101(县境外)

受理条件

提交资料完整真实有效。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衡山县开云镇解放北路418号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10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依法依规

办结

2个小时

依法依规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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