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资料完整真实有效。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实施机关 | 衡山县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4-5817952
政府服务热线电话:12345(县境内);0734-5824101(县境外)
提交资料完整真实有效。
衡山县开云镇解放北路418号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10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小时 |
依法依规 |
办结 |
2个小时 |
依法依规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荣誉证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