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受理条件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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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衡阳县林业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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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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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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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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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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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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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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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0734-6807821
0734-6813456
法定受理条件
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衡阳县蒸阳大道261号政务服务中心第一办事大厅林业窗口;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衡阳县西渡镇蒸阳大道261号政务服务中心第一办事大厅林业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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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审核 |
7个工作日 |
对申请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查核,并提出意见 |
审批 |
3个工作日 |
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制作许可决定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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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第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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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人工繁育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实行许可证制度。人工繁育国家一级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林业部审批;人工繁育国家二级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应当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人工繁育许可证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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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告知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