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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实施编码:TE430722000000005A4432017001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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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常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汉寿管理部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6-2883769

    0736-288376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2881238

    0736-2881238

受理条件

备注:其他各市州公积金中心的受理条件以各市州公积金中心官网公布的为准。(省直和长沙市公积金中心除外) 1.职工已离休、退休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材料形式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材料说明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龙阳中路621号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汉寿管理部1楼大厅5号窗口(政务中心分中心);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公积金提取条例

审核

4个小时

公积金提取条例

办结

1个工作日

公积金提取条例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10号查看原文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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