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工程监督机构已向备案机关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项目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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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衡山县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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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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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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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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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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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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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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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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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5824992
0734-5825818;12345(县境内直拨);0734-5824101(县境外直拨)。
注:不在12345前加0734,否则会拨到衡阳市12345热线去
已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工程监督机构已向备案机关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项目
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工业大道政务服务中心六楼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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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1) 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2)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初审意见,报住建局分管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与审办材料一道交受理人员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符合法定条件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政诉讼的权利对准予行可的,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签发许可文书;对不予许可的,将其申报材料退回,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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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四条:“一次齐发爆破用药相当于4 吨TNT(梯恩梯)炸药能量以上或者在人口稠密地区实施大型爆破作业,有关单位应当事先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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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