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由政府承担或住房管理部门承担的维修部分。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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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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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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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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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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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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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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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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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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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4-7237600
0734-72376000734-7228001
0734-7228001需由政府承担或住房管理部门承担的维修部分。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提交方式 | 材料形式 | 来源渠道 | 材料范本 | 材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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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培元街道莲花路88号华岁商贸城政务中心二栋五楼547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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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5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办结 |
15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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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湘建保〔2016〕209号)全文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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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维修申请审核表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