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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实施编码:11430000MB169231XX243103110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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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省市场监管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2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5693081

    0731-8569308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 85693256

    0731- 85693256

受理条件

1、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4、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5、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省知识产权局801办公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5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通知被请求人

5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审理

60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决定

15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办结告知

5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十二次会议

第六十五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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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书》《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协议书》《撤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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