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4、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5、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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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省市场监管局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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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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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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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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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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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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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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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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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5693081
0731- 85693256
1、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4、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5、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省知识产权局801办公室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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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5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通知被请求人 |
5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理 |
60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决定 |
15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办结告知 |
5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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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十二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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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