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路收费权转让协议签订之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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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桑植县交通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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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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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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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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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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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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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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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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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4-6222548
0744-123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路收费权转让协议签订之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澧源镇帅乡中路县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112交通窗口
全年,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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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申请主体、申请内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规定,提交材料齐全 |
审核 |
0个工作日 |
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根据审核最终意见出具办件结果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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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条 有偿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收费权转让后,由受让方收费经营。收费权的转让期限由出让、受让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年限。第六十一条 公路中的国道收费权的转让,应当在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道以外的其他公路收费权的转让,应当在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 第十九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转让收费公路权益的,应当向社会公布,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择经营管理者,并依法订立转让协议。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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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备案表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