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决定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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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湖南省司法厅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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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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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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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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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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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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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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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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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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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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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4586024
073184586021
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决定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5号湖南省司法厅909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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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17:3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20个 |
是否标准填写审批表 |
审核 |
20个 |
是否符合表彰奖励条件 |
审批 |
20个 |
对组织和个人是否予以表彰 |
办结 |
6个 |
根据审批结果公示获表彰名单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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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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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国家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