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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批发企业许可

实施编码:11430000MB1599860M2000172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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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批发企业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1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2213212

    0731-8221321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

受理条件

一、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的规定;二、开办经营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的企业应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第三部分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的要求;三、《湖南省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分类验收现场检查标准》(暂行)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19-B26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药品管理法

资料审查

0个工作日

药品管理法

技术审评、现场检查、综合评定

0个工作日

药品管理法

行政审核

9个工作日

药品管理法

审定

5个工作日

药品管理法

制证与送达

0个工作日

药品管理法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根据2019年8月26日已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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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表格问题

1、表格未通过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系统填报和打印,表格上无核对码,或核对码与系统中不一致。 2、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 3、表格首页未加盖申请人(企业)印章。 4、企业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不一致。 5、企业地址与工商营业执照或产权证明不一致。 6、表格内容与提交的申报资料内容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