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固定的生产场地,且持有养殖证,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 2、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质标准; 3、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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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岳塘区农业农村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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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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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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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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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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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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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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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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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55568139、0731-55580019、0731-55580023、0731-55577164、0731-55580017
0731-55568242
1、有固定的生产场地,且持有养殖证,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 2、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质标准; 3、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沁园路2号荷塘街道滴水安置区2栋002号岳塘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3、4、5、6号窗口;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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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
审核 |
4个工作日 |
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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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第二十六条:“经批准出售、收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经营利用证》到出售、收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出售、收购、利用活动”。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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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