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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建设火葬场审批

实施编码:11431224006658292J40001110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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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火葬场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溆浦县民政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溆浦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0745-3220580

    溆浦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0745-3220580
  • 监督投诉方式

    溆浦县优化办0745-3333116

    溆浦县优化办0745-3333116

受理条件

《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溆浦县卢峰镇兴隆路353号(溆浦县民政局北栋三楼社会事务股)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予以受理。

审核

3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予以审核。

审批

3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予以审批。

办结

2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准予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

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批复 查看结果样本

建设火葬场由哪级政府审批?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