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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计量标准首次申请

实施编码:1243102577005081304000131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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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标准首次申请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6388213

    0735-638821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6388228

    0735-6388228

受理条件

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应有有效检定/校准证书; 2、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3、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4 、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至少配备2名持本项目有效检定/校准证书的人员; 5、 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6、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临连大道湖南临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3;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3个小时

受理资料

办结

2个小时

办结资料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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