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令(第57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年修正) 第二章 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条件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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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湘潭市应急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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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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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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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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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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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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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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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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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52181922
0731-12345
安监总局令(第57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年修正) 第二章 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条件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湘潭市民之家北栋三楼综合审批服务区;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10月0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7月0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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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 |
初审 |
5个工作日 |
经专家评审合格,符合取证条件。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经专家评审合格,符合取证条件。 |
审批 |
3个工作日 |
经专家评审合格,符合取证条件。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领导审批同意。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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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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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前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
第三十一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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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 查看结果样本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服务时限说明 | 收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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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 |
30个工作日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