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湘潭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湘潭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实施编码:11430300MB156502X93000125042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潭市应急管理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2181922

    0731-5218192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12345

    0731-12345

受理条件

安监总局令(第57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年修正) 第二章 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湘潭市民之家北栋三楼综合审批服务区;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10月0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7月0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

初审

5个工作日

经专家评审合格,符合取证条件。

审核

5个工作日

经专家评审合格,符合取证条件。

审批

3个工作日

经专家评审合格,符合取证条件。

办结

1个工作日

领导审批同意。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

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前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三十一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中介服务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机构性质 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说明 收费说明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

30个工作日

合同约定

市场调节价

改项目是否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