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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实施编码:11430423006278417R40001641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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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衡山县林业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5817941

    0734-581794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5825450;12345;0734-5824101(县外直拨)

    0734-5825450;12345;0734-5824101(县外直拨)

受理条件

审批条件: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的相关条款的规定, 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调运单位或个人是否合法; 2、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范围。 申报材料: 1、提交《植物检疫报检单》、《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或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书》; 2、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是否检疫合格的有关证明材料; 3、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抽检样品。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衡山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审核

办结

1个工作日

审批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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