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服务机构已备案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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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新田县交通运输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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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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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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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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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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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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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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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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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6-4767879
0746-4782485
船员服务机构已备案
湖南省新田县永州市龙泉大道108号政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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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受理人员根据备案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整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向申请人说明:逾期未补正则退回申请材料。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初审工作人员根据备案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由受理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行政审批负责人复审。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行政审批处负责人按照备案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条件及标准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将申请材料退回初审工作人员。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对准予行政备案的,工作人员按标准制作备案书并通知申请人办理领证手续。对不予行政备案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备案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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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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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从事代理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包括外国海洋船舶船员证书)等有关手续,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船员事务,提供船舶配员等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船员档案,加强船舶配员管理,掌握船员的培训、任职资历、安全记录、健康状况等情况并将上述情况定期报监管机构备案。关于船员劳务派遣业务的信息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关于其他业务的信息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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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档案备案登记表》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