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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实施编码:11431081MB0N9474924000122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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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资兴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3397897

    0735-339789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3332531、 0735-3322792.

    0735-3332531、 0735-3322792.

受理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有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6、有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资兴市阳安西路市政务服务中心519号二楼D区65号市文旅广体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规定。

审核

10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规定,现场勘查、公示合格。

办结

1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规定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为什么要公示,公示时间如何计算?

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文市发〔2003〕31号)的有关规定,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自筹建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应当立即将申请开办的经营场所的有关情况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是包含在20个工作日之内的。也就是说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机关应当作出决定,公示期间,如果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时间则另计。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该条中的“中学、小学”是指什么?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文化部关于提请解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条文的函》的复函(2003年6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件国法函〔2003〕18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该条中的“中学、小学”是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学校,包括普通小学、普通中学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各类学校。 该条中的“200米范围内”是指自中学、小学围墙或者校园边界的任意一点向外沿直线延伸200米的区域;确定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地区的,是指自上网服务场所所在建筑物出入口距中学、小学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不低于200米。文化行政审批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测时,一时无法准确测定的,由申请人请有资质的测绘部门进行专业测量。对于那些交通行走距离明显远大于200米的,则不必进行专业测量。

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程序中,为什么要出具“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业主不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擅自增加机器台数。为了防止这类现象的发生,因此要求业主在申报材料时提交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通过的“场所内机器摆放平面图”,这样就明确了场所内机器摆放位置和机器台数,为文化主管部门进行监管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