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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实施编码:11430528MB0U509885443103110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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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2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9-4822447

    0739-482244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9-4822252

    0739-4822252

受理条件

1、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4、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5、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新宁县双拥路曾家巷子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同意

初审

5个工作日

同意

复审

5个工作日

同意

审核

6个工作日

同意

审批

4个工作日

同意

批准

6个工作日

同意

办结

2个工作日

同意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十二次会议

第六十五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书》《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协议书》《撤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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