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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服务

实施编码:11430200006170465P2432005404W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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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株洲市教育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1-22663712

    0731-2266371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22663717

    0731-22663717

受理条件

档案托管在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南路537号市教育局一楼就业指导中心;

2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根据流程办理

审核

3个小时

根据流程办理

办结

1个小时

根据流程办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档案及户口管理办法(试行)》湘教发〔2008〕第38号

第三条: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必须在离校前填写《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档案、户口保管、转递申请表》(见附件1)。可申请将档案、户口留原就读学校管理两年,学校免收档案管理服务费用;也可申请将档案、户口关系转至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生源地市州、县市区就业指导服务机构 (上述机构以下统称为就业服务机构),择业期内免收档案管理服务费用,各级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应认真为毕业生做好相关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第90号

第四条: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关于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职能配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人字〔2002〕12号)

第四条:“协助管理择业期(2年)内待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的档案。”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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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业务主管部门暂未上线该服务,无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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