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节能审查项目应首先满足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要求。 (二)申请节能审查项目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符合生态文明、节约能源、能源发展等规划,符合国家和省、地区有关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湘潭市发改委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1-52817094,52817054,52817100
0731-52817094,52817054,528171000731-52817008
0731-52817008(一)申请节能审查项目应首先满足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要求。 (二)申请节能审查项目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符合生态文明、节约能源、能源发展等规划,符合国家和省、地区有关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提交方式 | 材料形式 | 来源渠道 | 材料范本 | 材料说明 |
---|
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北栋三楼C区107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对符合法定要求的,发改委窗口草拟审查文件,报分管委领导会签,由委主要领导签发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在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当场送达决定和相关文件,并出具《办结告知书》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查看原文 |
---|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查看原文 |
第二十三条: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第44号令查看原文 |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关于**节能报告的批复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