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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江县冷水溪乡乡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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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实施编码:TE43122822199901115431099078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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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芷江县冷水溪乡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6791010

    0745-6791010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12345

    0745-12345

受理条件

举报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的线索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芷江侗族自治县冷水溪乡人民政府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10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5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0个工作日

办结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第六十三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第三十六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采取预防保护、自然修复和综合治理措施,配套建设植物过滤带,积极推广沼气, 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严格控制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减少水土流失引起的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水源。《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一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庄、集镇饮用水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集中供水,使水质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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