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申请文件、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施工方案、预算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张家界市慈利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44-3235052
0744-12345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申请文件、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施工方案、预算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慈利县金慈街道零阳西路78号政务服务中心6层07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