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不可抗力原因; 2、使用该批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比不使用更有利于农业生产发展。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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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郴州市北湖区农业农村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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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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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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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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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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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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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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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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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2167399
北湖区作风办0735-2167975;北湖区政务中心0735-2167611
1、有不可抗力原因; 2、使用该批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比不使用更有利于农业生产发展。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骆仙西路2号北湖区政府一楼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大厅;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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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提交材料的受理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对提交材料的审查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北湖区政府行文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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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1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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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为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的,应当经用种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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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