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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实施编码:1143038100623431864000120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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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乡市农业农村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6783621

    0731-5678362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6771038

    0731-56771038

受理条件

1.符合当地年度采集计划(限额); 2.按规定交纳资源补偿费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乡市望春门办事处桑梅路97号农业局政策法规股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审核

4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审批

2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办结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六条第二款: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第十八条第二款: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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