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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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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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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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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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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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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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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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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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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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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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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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咨询:0744-8596581;窗口咨询
0744-1234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
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兑泽路粮食产业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7、38、39、40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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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符合法定形式和条件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符合法定形式和条件 |
办结 |
3个工作日 |
符合法定形式和条件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0年6月12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面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二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第十七条:开办小餐饮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经营许可证。 |
第四十一条:在固定场所从事散装食品零售或者同时从事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零售的小规模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食品小经营许可证;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零售的小规模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备案;从事食用农产品零售的小规模食品经营者不需要许可和备案。对前述经营者的管理参照本条例对小餐饮的规定执行。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食品小经营许可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