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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备案

实施编码:11430800MB1A47459T4431016041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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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桑植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咨询服务

    0744-6222475

    0744-6222475
  • 监督投诉方式

    0744-12345

    0744-12345

受理条件

1.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三至五年内; 2.已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 3.有专家评审意见;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澧源镇帅乡中路县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106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审核

6个工作日

符合要求

办结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号)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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