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武陵区芦荻山乡乡本级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武陵区芦荻山乡乡本级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制止处置

实施编码:1143070200641122265431099075W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制止处置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武陵区芦荻山乡乡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7751545

    0736-775154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12345

    0736-12345

受理条件

符合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制止处置标准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芦荻山乡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决定

审核

1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办结

1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3号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暂无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