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水产品生产企业,饲料生产经营企业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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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汉寿县农业农村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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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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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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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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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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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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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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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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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2862775
0736-2880017
畜禽水产品生产企业,饲料生产经营企业
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龙阳街道龙阳中路657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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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办理 |
3个工作日 |
符合标准 |
存档 |
2个工作日 |
办结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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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7〕第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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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企业实施本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无 |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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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水产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