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2.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的本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湖南省广播电视局审批。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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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宁乡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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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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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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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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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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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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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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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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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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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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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8980573
12345(宁乡本地);0731-87212345(外地)
1.具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2.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的本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湖南省广播电视局审批。
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501号市民之家1楼C区4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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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小时 |
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具备条件 |
审核 |
2个小时 |
审查材料内容是否合法有效。 |
办结 |
1个小时 |
转报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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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 第13号 |
|---|
第二十三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单位,申请使用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含)以下转播已批准开办的广播节目、应急广播信息的小功率调频广播频率,广电总局委托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批。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批,领取《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遵循高效、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按照广电总局统一制定的许可证制式,依法办理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并对当月作出的不予受理、准予或者不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等情况进行汇总,于次月15日前报广电总局备案。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