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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核发

实施编码:11430124MB1B35133640001320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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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宁乡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8980573

    0731-88980573
  • 监督投诉方式

    12345(宁乡本地);0731-87212345(外地)

    12345(宁乡本地);0731-87212345(外地)

受理条件

1.具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2.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的本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湖南省广播电视局审批。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501号市民之家1楼C区45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具备条件

审核

2个小时

审查材料内容是否合法有效。

办结

1个小时

转报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 第13号

第二十三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单位,申请使用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含)以下转播已批准开办的广播节目、应急广播信息的小功率调频广播频率,广电总局委托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批。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批,领取《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遵循高效、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按照广电总局统一制定的许可证制式,依法办理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并对当月作出的不予受理、准予或者不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等情况进行汇总,于次月15日前报广电总局备案。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 查看结果样本

个人可否申领《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种)》?

不可

《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种)》有效期多长?

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