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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实施编码:11430424MB175333873000524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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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衡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5236225

    0734-523622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5227126

    0734-5227126

受理条件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三条: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江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退役军人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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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审核

18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办结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8号)第六十二条 国家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参战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退出现役的人员,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年满60周岁、在国家建立定期抚恤金制度时已满18周岁的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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