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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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永兴县农业农村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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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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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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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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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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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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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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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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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5999130
0735-5535062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永兴大道486号永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农业农村局A07、A08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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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应当如实将办理事项内容表述清楚 |
审核 |
6个工作日 |
经有关部门鉴定证明其技术先进、安全可靠。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将办理结果通知办事人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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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一条 开发农村可再生能源、应当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当地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和主管农村能源工作的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