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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标准备案

实施编码:11431023006550329H4431020099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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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标准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永兴县农业农村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5999130

    0735-599913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5535062

    0735-5535062

受理条件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永兴大道486号永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农业农村局A07、A08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应当如实将办理事项内容表述清楚

审核

6个工作日

经有关部门鉴定证明其技术先进、安全可靠。

办结

2个工作日

将办理结果通知办事人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一条 开发农村可再生能源、应当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当地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和主管农村能源工作的部门备案。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同意备案通知书/不同意备案通知书 查看结果样本
同意备案通知书/不同意备案通知书 查看结果样本

兴建大中型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建设单位在设计完成后应当将设计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农村能源工作的部门备案:?

(一)单池容积50立方米以上或者总池容积100立方米以上的沼气工程;   (二)日供气量50立方米以上的生物质气化工程;   (三)集热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太阳能集中供热系统;   (四)10千瓦以上的太阳能光电站和风力发电站。